店门无标识 行人常碰壁 玻璃门太“干净”并非好事
记者从源城区人民医院了解到,该院每年都会接诊一批因为撞玻璃而受伤的伤者。“据伤者反映,撞上的玻璃一般都是无警示标识的。贴上一些警示语和彩带就能有效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该院急诊科一位医生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各种营业性场所,对于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玻璃门和玻璃墙,经营者有义务尽到提示责任,如在门上或墙上张贴提示语或防撞彩条等,否则一旦发生意外,造成顾客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经营者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叶能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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