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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诱惑”击垮农村婚姻

本报记者 周焕 通讯员 殷水泉 邹朋新 骆平

【核心提示】
    2007年至2008年,龙川县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769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50.4%。其中,2007年,该院共受理离婚案件374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47%;而2008年,该院受理离婚案件为395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54%,同2007年相比,上升5.6%。据分析,外界诱惑是农村离婚案增加的主因。
    曾几何时,在人们的心中或多或少都会有这样的观点:离婚,在城市中更为常见,追求时髦思想前卫的城里人,较少受到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束缚,勇于挣脱不幸婚姻的桎梏;而农村人在婚姻家庭问题上,更多地持保守的态度,会终生固守一份“不合脚”的婚姻。然而,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上述这组触目惊心的统计数据,让人惊讶地发现,在农村,离婚已不鲜见。


一、触目惊心的现实:离婚案占民事案件最大比例

    龙川县人民法院的一份统计数据现实:自2007年以来,该院受理农村离婚案件呈现三个让人惊讶的特点:一是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最大比例,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在所受理的离婚案件中,能判(调)和好的机率较小,离婚的占过半以上比例;三是农村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下降,农村户口的人离婚率偏高。

配偶下落不明,导致离婚,占32%的比例
    据了解,因一方当事人外出,去向不详或下落不明而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日渐增多,约占32%的比例;而对于此类离婚诉讼案,法院往往只能通过公告送达文书方式以缺席判决结案。

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增大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女性社会生活地位的提高,她们经济独立,开始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不再通过婚姻依赖男性。同时,由于外出打工接触到大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都有了较大的变化,给平淡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自我感觉不好时,就以互不拖累为由提出离婚。

年龄差距越小,婚姻之舟反更易触礁
    据查卷统计,在该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妇年龄差距在0-3岁的占63%,年龄差距在4-7岁的占25%,年龄差距在8岁以上的占12%。按常理说,年龄差距越小,夫妇间的共同爱好越多,看法观点越接近,感情越融洽浓厚,离婚的概率应该越小,然而恰恰相反的是,调查发现,年龄差距越小的夫妇,婚姻之船反而更易触礁!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社会现象。

二、发人深省的反思:外界诱惑成农村离婚主因

    触目惊心的数据,让龙川县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感到震惊。日前,该院研究室工作人员通过查阅卷宗、走访当事人和与案件承办法官座谈等形式,对当前该县农村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的成因,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显示,外界诱惑是击垮农村婚姻的主因。

来自外界的“致命诱惑”
    龙川是农业大县,经济相对较落后,为寻找更加舒适的生活空间,受打工潮流的影响,大批农村青年男女外出打工。其中,一部分人因外出打工,导致夫妻长期两地分居,聚少离多,夫妻感情逐渐生疏。另有一部分人因打工地的生活条件及环境与家乡形成巨大反差,致使思想发生转变,迷恋起外面灯红酒绿的世界,乐不思蜀,天长日久,产生婚外情,导致离婚。

被扭曲的婚姻观
    在农村,健康文化生活严重匮乏,那些年龄轻、文化层次低、婚龄短、判断是非能力和抵御诱惑能力差的青年农民,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加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把婚姻看做儿戏,缺乏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尤其是在着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一部分农村居民的生活变得较为稳定,经济上相对富裕,于是,一些人的生活观念、价值取向便开始变化甚至转移,染上酗酒、赌博、嫖娼等不良嗜好后,将亲情、爱情抛在脑后,与对方交流沟通日益减少,同时对家庭及子女的关心照顾也随之较弱,从而激发矛盾,最后导致离婚。

经济地位变化成诱因
    部分农村女青年找对象只看重对方的经济条件,一旦对方因种种原因出现经济困难,或提出的要求男方不能满足时,女方便提出离婚。有的男方家庭婚前因结婚建房、购置家具、支付彩礼等负债累累,婚后女方认为债务过重而产生嫌弃之意,继而提出离婚。在龙川经济较为落后的山区,因经济原因提出离婚的女性占80%以上。

盲目成婚后匆匆离婚
    在较偏远的农村地区,绝大多数夫妻是由媒人牵线,男女双方因为婚前缺乏了解,相处时间较短,没有婚姻基础,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盲目等级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感情不和等种种原因而导致离婚。

家庭暴力仍是重要因素
    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在农村夫权思想仍很严重,暴力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女性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拿什么拯救你,乡村爱情?

    农村离婚案件居高不下且逐年增多,不仅影响了生产和生活,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也影响了社会稳定,更有甚者,少数当事人假借离婚逃避债务,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给社会带来很多危害。还有少数农村离婚诉讼当事人受重男轻女、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影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
    如何而止农村离婚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龙川县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认为:
    首先,应通过开办婚前教育学校,对将要等级结婚的青年进行婚前教育,增强其婚姻、家庭责任感,以提升其处理家庭小矛盾的能力。
    其次,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广泛宣传《婚姻法》,引导农村居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再次,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遵守婚姻管理制度,加强婚姻管理,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的隐患,从婚姻登记关口上减少和预防违法婚姻的发生。
    第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最大限度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民在县市周边就业机会,减少因两地分居引发家庭危机的现象。
    另外,法院在审理农村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应谨慎行使裁决权,充分考虑农村婚姻的特点,加强对离婚案件的诉讼调解,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认真调解迳行判离;同时,对于因婚外恋、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严厉制裁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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