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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者条件应予公布 超出条件者坚决取消

    本报讯(记者 张紫辉)日前,东源县蓝口镇派头村邹先生来电反映:其外婆家生活极其困难,可否申领低保?邻村有比其外婆生活较好的都申领了,申领低保有什么条件?
    据民政部门调查核实,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有本辖区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平均100元)的城乡居(村)民,但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不是看个人。像邹先生的外婆生活情况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户主可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进行张榜公布,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提出意见,报镇民政办核实,再送县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差额救助,实行动态管理,超出低保条件的,坚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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