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上网聊天出言不逊惨遭凌辱勒索
本报讯 (记者 刁城帮 通讯员 陈漫秀 黄燕萍)因在网上聊天对人出言不逊,18岁的卢某被对方采用胁迫手段,不但遭到了强奸,而且还被勒索两万元,遭受身心两重伤害。日前,东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半。
今年初,卢某因心情不好到网吧上网,并加了李某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卢某谩骂李某,还将自己上网所在地等个人信息透露给李某。在聊天时被骂,李某很不服气,于是带着两个人找到卢某所在网吧,一见到卢某不由分说就对其拳打脚踢。由于害怕挨打,卢某向李某道了歉。面对卢某的道歉,李某感觉到该女子好欺负,不依不饶,要卢某跟他走,但卢某死活不答应。李某威胁说,不跟他走就叫人来拉她。只有18岁的卢某从没见过这种事情,惊慌失措,不得不随着李某离开网吧。
走出网吧后,卢某坐上李某的摩托车。途经一座桥时,卢某苦苦哀求李某放她下车,李某见卢某软弱可欺,却提出要么和他睡一个晚上,要么被踢下桥去,或者叫人来打她。受到威胁的卢某心生恐惧,不得不屈从了李某无耻的要求,跟他来到一家宾馆。在宾馆里,李某多次威胁卢某,若不听话就将她卖到发廊或者缅甸去做鸡。多次的威胁和恫吓,使卢某的精神完全被控制,内心恐惧不已,她不敢反抗,一次次屈从了李某,一个晚上遭到李某的多次凌辱。
第二天早上,卢某再次提出放她走时,李某却要她拿出两万元钱来作赔偿,不然就让她去卖淫。听到李某的话,卢某只好打电话向叔叔借钱,卢某的叔叔听到她的声音异样紧张和哭泣时,感觉到有问题,便佯装同意借钱,并约好见面地点。卢某见到叔叔后,将她被强奸的遭遇告诉他,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接报后,民警很快将李某抓获。经过调查,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东源县法院以强奸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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