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质疑物业公司的收费 物业公司则对欠费业主懊恼
近日,建设大道某小区的业主,在我市各大论坛、“公仆信箱”上发帖,投诉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引起了业主和网友们的热议。随着近年来我市经济的发展,市民居住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各式各样的物业小区如春笋般涌现出来。在一定程度上,许多业主关注的焦点已从作为硬件的房子,转向与房子配套的软件——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这集中体现在物业服务上面。随之而来的是另一矛盾——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业主质疑物业公司的收费和服务,物业公司则对有的业主拖欠缴纳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颇为懊恼。小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成了城市里的热点话题。
据统计,目前全市(全部集中在市区)有138个小区,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柴米油盐酱醋茶”。这话用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上,也十分形象,因为小区是居民过日子的主要载体,在小区中有些琐事虽然不是很大,如果没有合适的物业管理,会给人带来很多麻烦。有业内人士透露,在市区几乎没有一个小区对物业没有意见。而对于物业公司而言,也有一肚子苦水。面对此情此景,各方人士均困惑症结何在?物业在发展中到底遇到了什么问题?业主为什么不信任自己的“管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业主如何更好地实现与物业公司的沟通与理解?本报就此进行了深入调查,特推出“关注槎城物业管理”系列报道,以求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物业管理服务现状。
“每月都是十五六块,有这么高吗?”市区翡翠星城小区一位业主(应要求隐去其姓名)指着小区墙上贴着的电费通告说。该业主告诉记者,除了物业管理费,小区物业公司每月还向业主收取分摊电费。7月份每家的分摊电费是18元,前几个月大都是十五六元。
这位业主说,小区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1元,另外电梯、公共照明的电费也得业主掏腰包,掏了也就算了,总要掏得明白才行吧。但是,每月收电费时,物业公司只是在每栋楼公示栏里贴出一张A4纸做的通告,公示整个小区共用电总量和每月分摊费用。“没有明细的账目,对我们来说不透明啊。”
该小区多位业主向记者表示,小区物业公司这样的收费方式让他们很难接受,有业主甚至怀疑这其中“有猫腻”。
据了解,该小区业主代表曾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公布分摊电费的明细账目和相关的收据发票,但物业公司一直没有答应。记者就此向该物业公司进行了求证,其答复说这方面的数据没有对业主隐瞒,有需要的业主可到物业办公室调阅。
负责翡翠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乐家(河源)物业管理公司的胡经理告诉记者,该小区业主分摊电费包括电梯、公共照明、二次供水加压泵等用电费用,小区总共安装了三套公共电表,分别对接电梯、公共照明和加压泵。每月各项分摊用电量都非常清楚,没有乱加价。
但是业主对此却提出了质疑。该小区一位业主说,按照入伙协议,小区车库、物业公司办公用电由物业公司承担。除了分摊电费,物业公司还向每户收取自来水二次加压费,每立方0.5元。也就是说他们的分摊电费只是包括小区的公共照明和电梯运行的用电费用,并不包括二次供水加压泵。该业主给记者算了笔账,小区现在328户,以每户15元计算,每月整个小区业主缴纳的公摊电费在5000元左右。“我们小区很小,就这么几栋楼,分摊电费真要这么多吗?”这位业主说。
电费分摊是一块“肥肉”?
一边是业主在质疑分摊电费的透明度,另一边,物业公司也在诉苦。
乐家(河源)物业管理公司胡经理说,虽然每月向业主收取十几元的分摊费用,但该公司在分摊电费上仍在往里贴钱。胡经理说,7月份小区向电力公司缴纳公摊电费总计14000元,向业主收取1000多元自来水加压费,4000多元分摊电费,另有车库用电4000多元由出租车位的收入支付。余下5000多元分摊电费,刨去物业办公室的少许用电,其他都是小区公用设施用电,这部分并没有算进业主的分摊电费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近年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大部分都与分摊电费有关。实行电费分摊的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往往非常紧张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费的代收代缴和小区公共用电设施电费分摊是物业公司牟利的一大块。他说,目前我市物业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在0.8元到2元之间。其中,管理费在1元每月每平方米的小区居多。“这样的价格,物业公司很难赚到钱啊。所以有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就在分摊电费上想办法。”
也有物业公司不分摊电费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些小区物业公司为了减少与业主的矛盾,改善与业主的关系,不向业主收取分摊电费。
位于建设大道的世纪华府小区,物业公司每月仅向业主收取1.1元每平方米的管理费和0.2元每平方米的维修基金。该小区物业服务方,长城物业集团河源分公司工程主管吴先生告诉记者,除了管理费和维修基金,物业公司还按照各户水表度数代收水费,住户的电费则由业主自行到电力公司缴纳。整个小区的公摊费用全部算在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里。
这1.1元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就包含了小区公用照明、自来水加压、电梯运行等用电费用。吴先生说,这样一来,既能为业主省下分摊的费用,又能有效减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和质疑。“现在我们公司收到的投诉非常少,用户对我们的收费还是非常满意的。”
但是,业主满意的背后却是物业公司的亏本经营。
长城物业这位主管透露,以目前这个收费标准,该公司在世纪华府的物业管理服务,收入与支出只能大体持平,有些时候还要亏本。吴先生说,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保安、园林、清洁、客服四大类,员工多,成本高。如果将公用水电费计入业主分摊账户,虽然能够缓解经营上的困难,但肯定会引起业主不满,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产生。“亏本赚市场,以后我们会考虑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他向说。
宝晟物业公司怡景豪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陈先生说,该小区也不单独收取分摊电费,以避免引起业主不满。陈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物业管理费每月1.3元每平方米,去年平均每月物业管理费收入一万八千多元,但每月公摊电费近八千元,员工工资一万二千元,全年算下来倒亏两万多元。
公用电费应在管理费中列支
记者采访了解到,除了上述收取公摊电费的小区,市区还有部分小区在向业主收取公摊电费,但也有为数不少的小区不收取该项费用。同一收费内容为何在不同的小区出现不一样的局面?收取公摊电费是否有政策依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共照明和电梯运行的用电费用应在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中统一列支,物业公司不应向业主再行收取这项费用。
近年来,市物价局曾接到过类似的投诉,有物业公司在向住户额外收取二次供水管理费或公共水电费及卫生费。市物价局都及时进行了处理。该负责人表示,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已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中,物业公司不应再向住户收取由此产生的电费。
本报记者 叶能军
见习记者 程癸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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