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交警上路严查“醉驾”3天共查处61人次拘留11人
“你好,请下车,配合接受酒精测试!”前天晚上8时许,在市区华怡集团红绿灯处,市交警上路执勤,严查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在当晚的行动中,多名酒后驾车者逃不过酒精测试仪的检测,面临拘留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的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同时,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8月15日晚上7时,市交警全警上路,在市区主要路口和酒店、餐馆饮食娱乐场所周边道路设立多个固定执勤点,利用酒精测试仪对行经车辆驾驶人进行检查;高速一大队抽调民警20余人在粤赣高速河源市区收费站和省界收费站设立固定执勤点,对进出车辆进行严格检查。
在前晚的行动中,一辆辆小车在民警的指挥下,进入酒精检测区进行检测。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有3名酒后驾车者被查处,他们中最高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46毫克,按照相关的认定标准,属于酒后驾车,执勤民警按酒后驾车的相关规定对他们作出了处罚。截至17日晚上10时,民警共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61人次,拘留 11人,查处其他各类违法行为共计10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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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认定标准:1、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
2、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
本报记者 刁城帮 通讯员 黄国志 余慧敏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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