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 我市共有20名食品经营户获得
本报讯(记者 叶能军 通讯员 黄美华)5 日,我市首批20 名食品经营户拿到了《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自6 月1 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工商系统颁发的首批《食品流通许可证》,标志着该证的发放工作正式启动。
据介绍,《食品安全法》实施前,食品卫生许可证统一由卫生部门发放;该法实施后,依据分段管理的职责,实行质监、工商、卫生三部门分别发放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制度。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凡是涉及食品销售、批发的企业或个体户都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食品流通领域,原来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转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并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该证在食品流通领域取代原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成为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的一个前置条件,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食品销售活动。根据规定,新开业的食品经营业户或者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的业户都需要办理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尚未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也可自愿更换新证。
该证的申请发放程序严谨,审批细节非常严格。工作人员将对食品经营场地、仓库等进行实地审查,考察项目达30 余个,其中环境卫生、存储安全是现场勘察的重点内容。通过发证工作,意在使一些食品经营者进行自我规范,重视销售源头, 杜绝“ 三无” 食品;可以对在食品流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起到切实的防范作用。同时,食品经营的准入门槛提高,可以从根本上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经营者、消费者都能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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