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车也要凭驾照? 新标准下月实施市民看法不一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规定自 2010 年1 月1 日起, 40 公斤以上、最大时速20 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 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不少电动车都将纳入摩托车管理范畴,要和机动车一样上牌、考驾照才能上路。
市民:对新标准看法不一
“我们家有1 台电动车,如果以后真的要上牌照买保险了,那就不用了。”在市区私企上班的李秀英说,如果今后使用时要像机动车一样去考驾照、上牌、办保险,她就考虑买一辆夏利或QQ 的小排量汽车。
市民徐先生则认为,电动车、助力车列入机动车范畴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驾驶人员的行为,这样可有效地控制电动自行车、助力车高速行驶的情况。
的士司机伍国雄也认为,新标准能增强助力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商家:估计销量不容乐观
昨日上午,新市区文明路一家助力车车行老板告诉记者,自己从网上得知这方面信息并且非常关注,按“新标准”,市场上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是“超标”的。如果电动车要上牌的话,助力车难逃上牌之机。近几天来,看车的人明显减少。
对于“新标准”明年即将实施,大部分经销商均认为电动车的销量将受到影响。
部门:电动车量大事故多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近年来,购骑电动车、助力车的市民明显增多,电动摩托车、助力车相关交通事故呈增长态势。
据执勤交警介绍,一般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有第三方责任险,事后赔偿解决起来相对容易。而电动自行车、助力车没有保险赔偿能力,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电动车在给市民交通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从这个角度来讲,电动自行车有动力,而且行驶速度也很快,符合机动车的构成条件,应当依据对机动车的规定进行管理。本报记者 张紫辉 文/图
网友对部分电动自行车将算机动车的相关评论详见河源民生论坛: http://bbs.hynews.org/viewthread.php?tid=35813&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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