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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高招实行“平行志愿”

      本报讯(记者刘忠娥 特约记者王经纬)近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了《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通知。根据通知,我省将从2010年起,在普通高校本科文、理类招生工作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今年只限于文、理科本科,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及专科层次的院校今年暂不实行“平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各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据了解,“平行志愿”录取与以往录取方式的主要区别是,以往的录取是在批次里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而“平行志愿”录取是在批次里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可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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