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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坠亡敲响安全警钟 自建房何时筑起“安全墙”

核心提示

      1 月5 日,36 岁的四川籍木工陈建兵在河源一建筑工地上施工时不幸坠楼而亡(见本报前日A3 版相关报道)。记者随后展开的调查发现,这起事故暴露出我市居民自建房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施工队无资质,施工现场的保护措施不到位,高危作业工人没有购买任何保险……从业主到施工队,对建筑工人的安全保障几乎只是落实在口头上。

坠楼木工赔偿仍在调解

      昨日,陈建兵的父亲、妻子分别从四川、广州赶到河源,着手处理他的后事。昨日上午,源南镇榄坝村委会、城南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召集业主、施工队负责人和陈建兵家属三方,开始调解赔偿事宜。在调解现场,陈建兵的家属提出了50 万元的赔偿要求,施工队负责人表示事故责任应由房屋业主承担,截至记者发稿时,调解仍没有结束。

自建房施工队多数无资质

      昨日,在黄沙大道附近的一处建筑工地,四川籍建筑工人刘师傅说,他从老乡那儿听说了这起事故。他说,这起事故给他们敲响了警钟。

      刘师傅所在的工地为居民自建房屋,房主包工包料,将房子承包给一位紫金县姓陈的包工头修建。包工头又将整个工程分为木工、泥工、电工等几个工程,分别承包给不同的人(行内叫小包工头)。

      “我们给私人修房子,哪里有什么资质啊?”陈姓包工头对记者坦承,他的施工队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黄沙大道附近有很多自建房,负责建房的施工队基本上都没有相关资质。

      来自四川渠县的王师傅负责粉刷房屋外墙,爬上20 多米高的脚手架上作业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他说,从未有包工头给他购买过人身保险。“要是不小心出了事,得到多少钱的赔偿也只能看包工头和老板(房主)的良心了。”

报建程序简单缺乏监管

      据了解,建一栋商品房,开发商要到规划建设部门报建,而负责承建的也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建筑工程队,同时全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而农村自建房很少履行这么多的程序。房屋落成后,很少有人会去请房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房屋质量是否合格,这些都为房屋埋下安全隐患。

      记者从市规划建设局了解到,以前县区各乡镇都设有建设办公室,后在机构改革中被撤并。目前我市各县区设有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站,负责监管房屋建设,但在村镇并没有专门的建设监管机构。建房基本没有履行报建手续,导致其缺少必要的质量监督,加上农村监管人员的缺乏,也导致形成农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空白地带。

自建房如何筑“安全墙”

      如何为自建房建筑起一道“安全墙”?市规划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我市完成了250 余个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改造,加强了对村镇规划、建设的管理,而关于农村建房质量安全,规划建设部门也曾推出一些农民住宅通用设计图,希望能加强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对于保障自建房质量安全,该负责人强调,在建房前应向主管部门报建备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管部门要经常对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有时建房的人请一些小施工队,或者干脆自己和亲友上阵,这样也存在安全隐患。”他对记者说,房主应该聘请有一定资质的建房施工队,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准、施工设备、安全管理等要规范。在建房之前,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坚决杜绝无图施工行为。

      另外,农村建房工人多半是农民,农忙时忙农活,闲时洗脚上田当建筑工,他们很多缺乏专业的技能与安全保护意识。因此,应该抓好工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从人员素质上确保农民建房的安全生产。本报记者 黄丹 程癸键

   

新闻回顾

本报前日相关新闻详见: http://www.hynews.org/news/2010/0106/article_8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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