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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价格随行就市 从13.5 元/立方米涨至16.5元

      本报讯(记者 周焕)昨日下午,记者从市管道燃气公司和市物价局证实,经市物价局核准,市长常务会议审批,市区管道燃气价格从3月1日起,正式提价。

      前日上午,市民钟女士在接到市管道燃气公司员工抄表后填写的《管道燃气用户备款通知书》后,惊讶地发现,燃气价格已从13.5 元/立方米涨至16.5元。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市管道燃气公司,咨询此事,对方表示,受原料进货成本上升影响,该公司出现亏损,遂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请物价部门上调气价,新的气价从 3 月1 日起正式执行。据12358 物价投诉热线接线工作人员介绍,市区管道燃气价格的确已经上调,最近几日,已接到不少市民打来的投诉电话。

      随后,记者从市物价局相关科室获悉,今年1 月,燃气公司依照去年7 月出台的《河源市区管道燃气进销价格联动办法(试行)》,向该局提出上调气价的申请,经过该局核准,并于今年2 月底经过市长常务会议审批后,于3 月1 日起正式上调市区管道燃气价格。

      据了解,根据《河源市区管道燃气进销价格联动办法(试行)》,从去年8 月1 日起,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依其成本变动进行顺调,气价销售价格与进货价格涨跌遵循“高来高卖,低来低卖” 的市场原则;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将不再举行听证会,而是采用座谈会或通过书面等形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但是,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变动并非由经营企业说了算,而是由物价部门执行价格顺调决策,决策结果实行公告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此外,依据新的规定,经营企业的销售利润高于9%时,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向下顺调,管道燃气销售新价格的调整时间间距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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