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地上种果苗索“青苗费”12被告涉嫌敲诈勒索受审
核心提示:
龙川县水贝村村民曾某娣等12人先后在不同土地上种植树苗,尽管这些土地产权并不属于他们及村集体,但这些村民认为所种植的土地是闲置地,并以此为由向土地使用方索要“青苗费”、“垦荒费”,其中曾某得到4 次补偿,林某生得到3 次补偿,曾某娣等10名村民也得到不同数额的补偿。
面对一次又一次的要求补偿,终于有人无法忍受,向龙川县公安机关报案。去年5 月, 曾某等12 名村民被逮捕。今年3 月16日,该案在和平县人民法院异地审理。
3 月16 日,12 名被告在和平县人民法院受审。
1平方米种12株果树
检方认为,钟某娣等12 人在他人土地上种植果苗不是为了开花结果,而是为了向被害人索要赔偿。依据何在?检方称,钟某娣等人的行为已属于恶意密集种植。
2003 年,龙川县人周某彪在龙川县经济开发区内购买了一块 120 平方米的土地。2007 年12 月,周某彪准备在这块地上动工建房时,却发现上面已经种满了芒果、荔枝、香蕉等树苗。经过清点,这120平方米的土地上一共种植了1451 株树苗,平均每平方米种植了12株。
被告人曾某在供述中坦白: “我们为了能继续搞青苗费,又继续种满果苗,每隔二三十公分种一棵。”
无独有偶。2007 年,龙川县人邱某添、邱某贤在自己购买的土地上建房时,也发现这块115 平方米的土地上已经种了687 株树苗;当地人曾某清120 平方米的土地上则被种了895株树苗。
龙川县人吴某源在陈述时说,2007 年8 月份他在自家地上准备动工时,发现地皮上种有很少的香蕉树,而第二天动工时就发现地皮上被挖了很多小坑,种满了新的果树,有些树苗还有油纸包着。
1人被指控曾5次勒索
钟某娣是龙川县附城镇水贝村人,检方指控她作案5 次,与他人共同勒索14.312万元。
检方指控称,2005年8月,钟某娣在龙川新城开发区一块304平方米的土地上种植了369 株树苗,后获得“青苗费”4758 元;2006 年7月,她又与他人在一块已动工两个星期的土地上抢种了约有300 株树苗,后获得“青苗费”、“垦荒费”4000 元;在2006 年和2007 年,她又与他人三次在别人的土地上种植树苗,获得数额不等的 “青苗费”。
12 名被告中,除了钟某娣,还有其他四人被检方指控涉嫌多次勒索,其中指控刘某红作案3 次,曾某娣作案3 次,曾某作案4 次,林某生作案3次。
被告人曾某在供述中说:“得到×××的青苗费后,我们还将果苗挖走种在附近能种果苗的地皮上,继续搞一些青苗费。”
是正常生产还是恶意抢种
庭审中,和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曾某娣等12 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某娣等几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本案所涉土地是龙川县水贝村上世纪90 年代陆续被征收的土地,但被告是在闲置土地上进行种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不仅要鼓励农民复耕,还应对阻挠复耕者严厉打击,并责令荒废土地者对合法复耕农民按照国家规定补偿青苗费。此外,辩护律师表示,几名被告中有老人和妇女,无法威胁到强大的开发商。
针对辩护律师的陈述,检方认为,两起案件中15 起被害人被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中,仅有3 起被敲诈的对象是开发商,1 起被敲诈的对象是龙川一中新校区建设方,其余的都是个人,律师说被告无法威胁强大的开发商,但实际上被告采取各种手段阻挠施工也是一种威胁。
此外,被告认为自己是在闲置土地上种植果苗,但根据检方调查,2003 年5 月,龙川县一中依法获得位于龙川县经济开发区的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此后校园建设项目陆续动工。但2005 年,村民黄某选却赶到工地,跳上铲车威逼司机停止施工,最终获得1.2 万元“青苗费”。检方认为,龙川一中校园建设项目陆续动工,怎能称为闲置土地?
庭审过程中,检方出示了12 名被告“恶意种植”及索要“青苗费”等相关证据。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被告人黄某波最终当庭认罪、被告人林某生的辩护律师对检方关于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指控不再持异议、被告人曾某尽管没有当庭认罪,但最后陈述中提到自己不懂法,请求法官从轻处理;其余9 名被告则认为自己无罪,要求法庭无罪释放。
据了解,此案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 蒋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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