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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身份证不用去挂失 我市警方称登报挂失为自愿原则

      本报讯(记者 张安定)市民邱先生不久前把身份证弄丢了,他到派出所挂失补办时,工作人员提醒他最好到报纸上登个遗失声明,他听从了此建议。但近日,有新闻说身份证丢失了根本不需要登报挂失,这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了解到,身份证丢失后登报挂失,已成了很多市民的第一反应。而且不少人去公安机关办理证件时,还会听到类似对邱先生这样的提醒。但近日,公安部在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昨日,市公安局户政科一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登报挂失是公民的一种自愿行为,没有强制性。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邱先生告诉记者,他登报声明的主要目的就是怕有人拿着他的身份证去做些违法的事情,到时候自己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至于登报有没有用,还真没有仔细想过。

      那么,身份证被别人冒用,需要负担责任吗?根据公安部的最新解释,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同时,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更多信息详见河源民生论坛:  http://bbs.hynews.org/viewthread.php?tid=46776&extra=page%3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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