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水泥导致楼面出现裂缝 两翁华水泥用户获赔6万余元
本报讯(见习记者 黄晓晴 通讯员 殷水泉 雷志平)去年5 月,连平县两居民辛辛苦苦筹钱建新房,却发现购买的6 吨水泥凝结有问题,导致楼面出现大面积裂缝、漏水。一气之下,建房人黄某和胡某一纸诉状将水泥经销商刘某及生产商翁源县水泥厂告上了法庭。案件僵持了数月,4 月9 日,终于在连平县法院被成功调解,原告获得经济赔偿6 万余元。据悉,这是连平县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首宗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9 年8 月6 日,本报曾以《两“翁华”水泥用户遭遇烦心事》为题,详见:http://www.hynews.org/news/2009/0806/article_6043.html,对事件进行了报道。报道称,去年5 月,黄某和胡某等几个亲戚筹钱计划合建一栋5 层高的住宅。建房期间,在被告刘某经营的店铺中购买了6 吨被告翁源县水泥厂生产的“翁华”牌水泥并开始建房。谁知房子建到第三层时,施工人员发现该层地面水泥凝固异常,原本24 小时内便可以凝结的水泥面,在浇注多日后仍然像烂泥一样用手都可以挖开,直到第4 天才稍微凝固,且楼面出现了大面积裂缝、漏水。
据本报随后的追踪报道显示,使用水泥遭遇烦心事后,事主黄某立即联系连平县质监局到现场取样,经抽样送检,质监部门认定送检水泥样品不合格。得知此结果,黄某和胡某曾与水泥经销商刘某及生产商翁源县水泥厂协商,但因刘某和水泥厂互相推卸责任,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久拖不决之下,黄某和胡某只好到当地消委会讨要说法,但消委会协商数十次后仍无果。 2009 年11 月,黄某和胡某一纸诉状将水泥经销商刘某及生产商翁源县水泥厂告上法庭,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 万元。
据了解,法庭上,原告与被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认为购买的水泥不合格导致了浇注后出现质量问题,而被告则坚称,水泥出厂时经当地质监部门监测并不存在质量问题,认为水泥凝固异常是原告保养水泥不当或调配不当所致,且原告提供的河源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报告认定其厂生产的水泥不合格依据不充分,不能采信。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连平县法院民一庭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后,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主审法官多次到韶关市翁源县找被告主持调解工作,对被告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一次性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 66000 元。
昨日,事主黄某告诉记者,法院的审判已执行,赔偿金已拿到。尽管对审判结果还不是十分满意,但被此事耽搁了快10 个月的黄某希望早日消除烦恼,因而决定“不再上诉”。至于如何处置使用了劣质水泥的房屋,黄某表示要“叫专家来看,重做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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