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市能报销 参保人须按相关程序办理
本报讯(记者 程癸键)读者王先生来电反映,他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河源工作多年,父母在老家居住,两位老人都参加了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 “新农合”)。王先生打算近期将父母迁居到河源,但不知道老人迁居过来后,能否同样享受新农合待遇。
昨日,记者致电市卫生局,该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科工作人员答复说,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在事先征得参加新农合所在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后,跨市住院费用也能够报销。
按照王先生父母的情况,如果两位老人在河源居住时生病需要住院治疗,需提前告知其原先参加新农合所在的乡(镇)新农合医疗办,说明具体情况,征得同意后,进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即可按相关比例报销。报销程序与普通程序一样。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据介绍,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 月和12 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原参合地的乡(镇)新农合医疗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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