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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赖罚款电视曝你光 连平法院执结一宗行政处罚案

      本报讯(记者 黄晓晴 通讯员 殷水泉 李文苑)第一次被罚款 30000 元,不履行处罚决定;第二次被追加处罚81000 元,还是不履行处罚决定。近日,连平县一家因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中毒的饼食加工厂被电视曝光并被连平法院强制履行处罚义务,最终悔改,交纳了罚款 111000元。

      事情始发于2009 年7 月20 日凌晨。当时,连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称该县城里有六名群众疑食用了连平县某饼食加工厂生产的糕点产品后,出现食物中毒,三名中毒严重者被转至广州医院接受治疗,另三名则被送至连平县人民医院。

      接到举报后,连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与我市质检所联系,经市质检所鉴定,连平县某饼食加工厂生产的椰子餐包等九个品种的食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2009 年9 月15 日,连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就该饼食加工厂生产不合格糕点的行为,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糕点和给予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三个月后,该加工厂仍未履行处罚决定。

      于是,连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连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对该加工厂加处罚款81000 元。2010 年1 月7 日,连平县法院作出准予对被执行人处以111000 元罚款的行政执行裁定;13 日后,又对强制执行申请予以立案。

      执行法官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连平县城某饼食加工厂负责人李某送达执行令,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是,这次李某拒绝履行义务。

      今年3 月,连平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的错误行为写成公告,在连平县电视台黄金时段连续五天滚动播出。不仅如此,该院还依法查封扣押了李某的生产设备,迫使李某停产停业,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近日,李某终于悔改,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于近日交纳了大部分罚款,并作出书面保证:在近期内交清剩下的罚款。这宗广受连平人民关注的行政处罚执行案得到了圆满的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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