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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竟设“最低消费” 承包人称此举为保证不亏损

一村民15 个月才用了100 吨自来水

      茶座、歌厅设“最低消费”比较常见,但是自来水也设“最低消费”可不多见。在连平县大湖镇罗经村,超过10%的居民每个月都要付出多于实际用量价钱的水费,原因就是自来水承包人在居民开户使用自来水时,口头约定每月“最低用量”10 吨。用户每个月没用够10吨水,也得交够10吨的水费,即13元钱。面对“只此一家,别无它店”的自来水供应点,别无选择的居民们有的只好无奈地多给“冤枉钱”,有的居民干脆敞开水龙头浪费自来水。

村民:每户每月用水最少10吨

      “在我们村啊,每户每个月最低得用10 吨自来水,如果不足10 吨就按10吨交水费。”家住大湖镇罗经村的曾先生告诉记者,家里的生活用水一般只有6吨左右,但不足10 吨的都按10 吨收费,每吨水费1.30元,即他家每月用水最低消费为13元。曾先生认为,规定村民最低用水量这种做法让人难以接受,好像霸王条款消费似的。

      一位村民无奈地告诉记者,其实他家里每月用水量3吨就足够了,但却要“享受”10吨水的“最低消费”,实在是不合理,为了达到这个 “最低消费”,个别像他这样的用户用自来水都是敞开水龙头浪费地用, “不用也是白花钱了,但是就是浪费地用,一个月也用不了10吨。”

      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规定最低用水量的做法,不少村民却表示理解和支持。他们认为,这样规定是事前双方口头约定的行为,比较合理。村民何水滴告诉记者,自己一家两口在家,平时用水很少,每月用7 吨左右,但是按照规定,自己每月也交了10 吨共13 元的水费,要是以前,不管多少钱,还用不上自来水呢?

承包人: “最低消费”保证不亏损

      为啥要设自来水“ 最低消费”?罗经村自来水厂承包人曾伟建解释说,自2008 年7 月份开始,大湖镇自来水公司从瓮潭水库引入新的水源,自来水水质非常好,但由于罗经村不是大湖镇饮水安全补助范围,并没有向罗经村供水。为了让村里人能使用放心的水,自己和镇自来水公司协商后,出资近30 万元,铺设自来水管将自来水引进村,2009 年2 月正式向村民供水,水价为1.3 元/吨。曾伟建表示,罗经村共有700 多户村民,现在只有约300 户村民安装、使用自来水,每个月实际用水量在 2500 吨左右。加上镇自来水公司向自己收取每吨自来水0.9 元,日常维护及3 个工人的工资每个月要2000 多元,如果不规定每户村民“最低用量”10 吨自来水,自己将无力承担。

      曾伟建表示,村民在开户使用自来水时,双方口头约定,初装费 900 元,每月必须用10 吨水,才给村民装表,并没有强制村民安装、使用自来水。每月收取水费时,也没有村民对这个规定表示不满。

镇政府:近期将实行按表收费

      对罗经村自来水存在“最低消费”的问题,大湖镇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问题确实存在。

      对此,大湖镇副镇长梁小燕表示,大湖镇对此问题非常关注,由于罗经村未纳入大湖镇饮水安全补助范围内,现在由村民承包经营,为了保证该村村民饮水安全及承包人的利益,政府也不能强制让承包人实施按表实际数收费。现在大湖镇正积极给罗经村申请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省级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下拨后,罗经村将实行按水表实际数收费。

      梁小燕还表示,大湖镇镇委、镇政府正积极与承包人进行协商,由政府补贴一部分费用,承包人让出一部分利润,对罗经村的自来水按水表实际数来收取水费。本报记者 张紫辉 朱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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