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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摩托车停在小区不翼而飞 物业称没缴保管费不赔偿

      本报讯(记者 罗军)16 日,家住市区城冠花园的市民赖先生向本报报料,称他停放在该小区内的摩托车不翼而飞,他要求小区物业赔偿,然而物管人员称对车辆被盗不负责任,原因是赖先生没有交车辆保管费。双方就赔偿问题各执一词,没能达成和解。

      8 月15 日14 时左右,赖先生发现停在自家楼下的豪爵牌女装摩托车被盗了。他第一时间拨打 110 报警,并找到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的监控录像里却查不到这个时间段的视频。

      赖先生说,停放摩托车的地方与保安岗亭距离不到十米,又是白天,小偷对摩托车下手,保安应该看得到。他认为,自己的摩托车被盗与小区的保安系统不到位有直接关系。“保安岗亭里值班的都是些老人,对出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经常不闻不问,给小偷混入小区盗窃提供了便利,小区内经常发生盗窃案件。”据了解,上月,该小区B 栋5 楼的一个住户,家里养的鸡就被小偷偷走。

      赖先生认为,他每月按时缴纳小区物业管理费,而收了费的物管人员却没有尽到安全防范的责任,致使摩托车被盗,应该赔偿相关损失。城冠花园小区物管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属服务管理费,包括清洁卫生费用、车辆场地停放费用等,但不包括车辆保管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与所停放车辆不存在保管关系,住户车辆丢失不应当由物业公司担责。双方争论得不可开交。赖先生一气之下把小区保安岗亭的一块玻璃窗拆下,扔到地上。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协调。就赔偿事宜,民警建议业主与物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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