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丙山上非法采脂仍在继续
直径约10 厘米的松树被拦腰剥皮采脂
核心提示
5 月17 日,本报曾对万绿湖吴丙山的非法采脂情况做过报道,(详见:http://www.hynews.org/news/2010/0517/article_10792.html)相关管理部门先后多次前往吴丙山进行查处。但是,近日,本报又接到东源县新港镇杨梅村村民的反映,称吴丙山的非法采脂仍在继续。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万绿湖内的非法采脂缘何屡查不止?
非法采脂还在继续
种有大量松树的吴丙山位于万绿湖内,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属禁止采脂区域,但这里的非法采脂已经持续了好几年。今年5 月17 日,本报接到举报后,以《生态公益林被剥皮伤痕累累》为题,详细报道了吴丙山的非法采脂情况。该报道出街后,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公安局新丰江森林分局(以下简称新丰江森林公安分局)成立了专案组对此进行调查、查处,新丰江林管局负责人亦表示,对于在保护区内破坏环境的行为,将进行坚决打击。
时隔数月,记者了解到,吴丙山的非法采脂仍在继续。
23 日中午,在新港镇杨梅村村民的带领下,记者乘船来到吴丙山。3 名正在做饭的工人告诉记者,前几天林业部门刚来查处过,还捣毁了他们的工棚。这次,他们是趁着查处的间隙,跑回吴丙山采脂。“我们不回来不行啊。老板说,不采脂,就没有工资发。”一名工人对记者说。
记者一行在山上看到,大部分松树都被层层剥皮,包括一些直径只有5 厘米的幼松。从伤口来看,部分松树是在近期被剥皮,它们不像在流脂,更像在流泪。
非法采脂获益巨大
一名工人说,正常情况下,他一年可以采脂1.5 万斤。老板以每斤1.5 元向工人们收购松脂,再以 5 至6 元的价格转卖出去。常年在吴丙山上作业的工人有15 人左右,这样算下来,年采脂总量达到 20 多万斤,采脂老板每年可获益 100多万元。
据了解,吴丙山的松林是由杨梅村张屋自然村全体村民于1987 年所造种,整个山面积约3500 亩,现有松树约130 万棵。2005 年底,杨梅村村委会将这片松林以每年 3 万元的价格承包给私人采脂,承包期限为十年。2007 年,承包人变更为浙江人李某。山上的这些工人就是李某雇来的。
李某常年雇请工人在吴丙山非法采脂,破坏生态公益林,引起杨梅村张屋自然村村民不满。该村村民制作了举报材料,多次向上级相关部门举报。有村民表示,李某在吴丙山采脂数年,获益巨大,其行为性质应认定为盗窃罪。但令村民感到不解的是,有关部门都只是通过行政执法进行查处。
是否构成犯罪成焦点
据记者了解,自5 月以来,新丰江林管局、新丰江森林公安分局先后多次派人前往吴丙山,捣毁了非法采脂的设备和工人的工棚,并没收松脂,但确实未对其进行刑事立案。新丰江林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进行刑事立案,主要原因是李某与杨梅村村委会签订了正式的承包合同。这位负责人说,涉及犯罪的案件需要由地方公安机关进行办理,新丰江林管局和新丰江森林公安分局没有办理刑事案件的权限。
23 日下午,就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市森林公安分局。该局法制股负责人说,根据相关法规,在万绿湖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内采脂,即为非法采脂。即使采脂者跟林地所有人签订了承包合同,但这个合同触犯了法律法规,应为无效。这位负责人说,非法实施采脂,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按照经济水平划分,我市属于三类地区,“数额较大”在我市相对应即为1000 元。也就是说,在我市境内非法采脂,获取经济利益超过1000 元,即为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论处。
本报记者 程癸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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