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游击队”装修未签书面合同工人摔伤业主连带赔偿
本报讯(记者 黄晓晴)包工头曾某承包了一个房屋装修工程,雇佣了一名小工,小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包工头和房主支付了少许医疗费后,不肯支付后续费用。小工索赔不成,将两人告上了法庭。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曾某及房主除已垫付的款项外,连带赔偿受伤小工约1.5 万元。
2009 年4 月,在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曾某通过口头约定开工时间及工价的形式承包了新市区新风路一房主房屋第六、七层的装修工程。工程开工后,曾某雇请了李某做小工。当月 11 日,李某在背水泥上七楼时摔到五楼,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被送进市中医院治疗,用去医药费1 万余元,后续还需医疗费约 5000 元。曾某、房主分别垫付 1050元和200元。
由于曾某与房主不肯支付后续医疗费用及营养费,李某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李某与曾某形成了事实雇佣劳动关系,曾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房主虽未与曾某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双方约定了价款和承建内容,双方装修承包合同成立。房主将其装修工程发包给无相关资质的曾某,应与曾某连带赔偿李某14640.94 元(扣除曾某、房主已垫付的款项外)。
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后,房主不服,提出上诉。法院二审依法驳回房主的上诉,维持原判。
就此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不论是自建房还是买商品房,房屋装修已是大多家庭要面临的事情,此案有较好的警示作用。他提醒市民,现在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装修“游击队”在我市并不少见,房主不能贪图便宜委托这样的公司或人员装修房屋,否则可能因装修事故而担负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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