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林业局私设“小金库”套取造林工程款280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15 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一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私设“小金库”的典型案件。其中,我市龙川县林业局因私设“小金库”,套取国家造林工程款281.96万多元被通报。
通报指出,2006 年至2009 年 11 月,龙川县林业局在国家生态林抚育、造林灭荒等项目建设中,利用实际造林面积与签订造林合同面积差额,套取国家造林工程款,累计281.96 万多元。其中17.8 万元以技术服务费名义公款私存,用于林业局的经费开支;14.6 万元被该局副局长王某、营林股股长李某、副股长谢某等13 位林业局干部以“营林技术服务费”的名义私分;其余249 万多元由王某、李某、谢某分别存放或转到他人账户存放。今年6 月,王、李、谢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我市自去年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以来,共查处“小金库”10 个,涉及金额340 余万元。当前,我市在巩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成果的同时,正在对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进行治理。对私设“小金库”或违反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一律按违纪严肃处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免职,再追究有关责任。
据了解,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举报人自愿举报“小金库”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由“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合的程度等,按照检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合计金额的 3%-5%,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额为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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