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让源城区一女士数十万财产无故消失背上数万元债务
离婚妇女财产权益受侵害,维权意识却很薄弱。
数十万财产无故消失,离婚后还背负一身债务,源城区退休职工陈女士在离婚十年后仍在等待一份公正的判决。市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我市,离婚妇女财产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内因:妇女维权意识薄弱
源城区退休职工陈女士今年60 岁,10 年前离婚的财产分割,让原本有十几万元存款的她突然背上了几万元的债务。在市妇联的帮助下,陈女士已在维权路上走了十年,目前仍在等待法院判决。
20 年前,在朋友的介绍下,陈女士认识了源城区国有企业某公司负责人张某。结婚生活了8 年之后,两人生活日趋好转,还有了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但张某却在此时提出了离婚,还以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在庭审的过程中,张某出具了 4 万元的借款书证和三笔债务共 75000 元。陈女士觉得奇怪,债务早在1997 年前已偿还,哪里还存在债务的说法?而4 万元的债务,陈女士也是头一回听说。但陈女士提供不出有效的反证,法院便以夫妻共有债务进行了分割。陈女士提供了数十万元的银行存款账号,但账号的户名不是实名,不能确认该存折是张某所有,也无法将存款认定为夫妻存款。这样算下来,陈女士要背负2 万元的债务才算两清。
目前,陈女士已经申诉到广东省高院,陈女士在苦苦等待着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
市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妇女维权意识薄弱,离婚时拿不出有效的财产证据,是导致妇女在离婚时财产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
外因:丈夫隐匿或转移财产
除了妇女维权意识薄弱外,男方离婚时转移财产的现象也是造成妇女在离婚时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重要原因。
几年前,东源县黄女士的丈夫向黄女士提出了离婚,因财产分配存在争议闹上了法庭。在一审的时候,黄女士说丈夫在外面有一家石场,应该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当法院在搜集证据的时候却发现,石场是在黄女士丈夫哥哥的名下。法院将黄女士夫妇共有的一处房产判给了黄女士的丈夫,而黄女士却变得无家可归。无依无靠的黄女士只得向妇联求助。
在市妇联的调解下,法院在重新调查时发现,黄女士的丈夫是在提出离婚诉讼后,匆匆将石场过户给哥哥的,转移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在得到这些情况后,法院将房产改判给了黄女士,维护了黄女士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男方在离婚时隐匿财产或转移财产是造成妇女权益受侵害的外因,而妇女对自家财产不明,拿不出有效的证据,也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
措施:学习法律武装自己
市妇联权益部主任邓小菲告诉记者,在我市,部分女性因受传统观念与自身素质的制约,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在家庭中与丈夫享受平等的财产权,导致离婚时无法及时收集家庭财产证据,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离婚时妇女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邓小菲说,妇女最重要的就是要增强维权意识,在平时就要将婚前财产证明如发票、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保管好。除了要增强维权的意识,还应该多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财产权益受侵害后,要积极争取妇联等多方力量的支持。
本报记者 冷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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