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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车最高时速不得超15公里

市区驾驶助力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现象较严重。

    本报8 月10 日A4 版整版关注的市区助力车行驶问题受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近日,记者了解到,我市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市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加强市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呼唤规范管理

    助力车的规范化管理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有利于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更有利于广大车主自身的利益,和公安部门的破案。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市欠缺相关管理法规,一些生产厂家钻政策的“漏洞”违规生产销售超标助力车,导致市区助力车行驶秩序较混乱。

    8 月10 日,本报以整版的篇幅就市区助力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报道,(详见:http://www.hynews.org/news/2010/0810/article_12476.html)对市区助力车行驶的现状、违法情况严重、执法难等问题进行了报道,并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提出了加强我市助力车管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报道出街后,受到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有关部门还就此进行专项调研,最终促成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市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明确相关标准

    据介绍,通告明确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指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发动机汽缸容积不大于30 毫升,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 公里,整车净重不大于40 千克。电动自行车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 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 千克,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不得在非机动车加装车辆动力装置。

    通告指出,严禁非法拼装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且已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具备国家质检部门核发的《技术质量合格证》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助力车不得载人

    通告规定,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必须在依法规定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靠近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通告要求,驾驶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不得有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越线占道、超速、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市区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不得载人。严禁利用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营运。

    对于助力车停放问题,通告指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未设非机动车停放地点的,其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城管部门要加强对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时,其驾驶人必须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通告还要求,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区经营、销售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助力车的经营者,依法从严处理,切实加强源头管理。

    记者了解到,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报记者 黄仕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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