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车牌 顶灯计价器 准许证都是假的 黑的士全伪装
又有一批假的士落网。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自己炮制假的士、车牌、顶灯、计价器、准许证等,然后非法经营。”面对一些手段不断高明的假的士,昨日,源城区交通局交通管理总站的相关负责人称,近期将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源城交管总站透露,前天本报A3 版刊发《克隆的士现身交管部门严打》一文后(详见:http://www.hynews.org/news/2010/1214/article_15100.html),受到许多群众的关注,这几天不断有群众、企业打电话或前来提供一些假的士、非法营运车辆等线索,交通执法人员近两天晚上又抓获数台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假的士,其中有一些长期进行非法营运的车辆。这些假的士危害甚大,影响极坏,掌握了执法人员的规律,执法人员一上路,他就不出来;执法人员一下班,他就跑出来。
“近段时间以来,交通执法人员能有力地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和假的士,得感谢源城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从人力物力上给交通执法提供了保障。” 源城区交通局相关负责人称,近一年来,交通管理总站的执法人员不辞辛苦,经常加班,有力地维护了市区的交通运输秩序。针对目前一些非法营运车辆炮制假的士的情况,源城区交通部门及上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近期将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称,非法营运车辆司机中不乏以拉客作为幌子,实则从事偷盗、抢劫和诈骗的不法分子,对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此外,非法营运车辆来路复杂,有二手车、拼装车,甚至报废车等,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大多数是无牌无证无保险,赔付能力极低。“黑车”司机未经从业资格培训,无证经营,经常发生甩客、倒客、宰客等现象。一旦发生纠纷或交通事故,乘客投诉无门,权益得不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 万元的,处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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