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初山体滑坡引发纠纷司法所化解廿年争执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近日,一宗达20 多年的争执纠纷,在龙川县紫市镇司法所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紫市镇民乐东村博丰下村村民刘某在其屋后山上挖排洪沟时遭到一些群众的阻拦。第二天,司法所全体人员和民乐东村调委会人员一起前往现场。从调查中了解到刘某家屋后的山是另外一个村民小组的,在上世纪80 年代初,因山体滑坡冲塌了他一间房屋,该队将自己的山划一部分给他种植,到80年代中后期,刘某在屋后没有划给他的山上开荒。争执的焦点是刘某在上世纪80年代末,一直在其屋后划给他的山和地之外的山上挖泥倒入河中而造成山体滑坡。
了解到纠纷的原委后,司法所提出调解方案,要求界定刘某使用的界址,不准在界定范围外的山挖排水沟,更不准把挖山土倒入河中,刘应在那些山体滑坡上种植树木,以保证不再发生山体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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