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
转发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
河财工[2010]3号
各县(区)财政局、经贸局,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
现将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09〕4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经贸局,以便及时反馈上级有关部门。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0一0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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