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以卖酒为名骗取我市多个经营户20多万元坐6年牢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邝莉 赖云婷)为图不法之财,原深圳市某啤酒营销有限公司员工、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赵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胆大妄为,骗取我市市区多个经营户财物20 多万元,结果换来了6 年的牢狱生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 年4 月 6 日,被告人赵某窜到我市源城区永和西路“某批发部”,以“某酒吧” 名义从被害人林某处批发啤酒,要求林某先交纳5000 元人民币保证金,骗取了林某5000 元人民币;同年4 月27 日,赵某又以手上有500 箱青岛啤酒搞促销,每箱仅售55.5 元的方式骗取了林某人民币 17750 元。被害人林某共被骗取人民币22750元。
同年4 月16 日,赵某以“河源市源城区某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陈某签订了一份《青岛啤酒分销合作协议》,并盖上 “河源市某酒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印章,双方约定由赵某负责供应青岛啤酒给陈某销售,陈某应先购买1700 箱青岛啤酒(每箱43.5 元)才能取得二批经销资格。尔后陈某按照赵某提供的银行账号先后汇款共计73950 元给赵某,并催促赵某早点发货。但令人想不到的是,赵某收款后并未交货,而提出要陈某再交20000 元的保证金,陈某只得按要求又汇了20000 元到赵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后赵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发货,至今也没有发货给陈某。被害人陈某共被骗取人民币93950元。
同年5 月3 日、5 月14 日、5 月 25 日,赵某同样以青岛易拉罐啤酒搞促销为由分别骗取被害人林某波人民币39950 元、骗取被害人杨某人民币56680 元、骗取被害人朱某人民币19350 元。2010 年7 月22 日,因涉嫌合同诈骗赵某被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8 月25 日被依法逮捕。2010 年11 月9 日源城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源城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图不法之财,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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