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上岗”工亡补助不再同命不同价
新《工伤保险条例》元月1 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有些市民喜悦地宣称是“劳动者的福音”,从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的扩大到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从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的简化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提高,这些变化也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连日来本报热线也接到众多读者的咨询电话,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人士。
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据市人社局有关统计数字,目前,我市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为 22.5 万,其中农民工5.6 万。我市参保企业多是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不在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这就导致了诸多矛盾。如一些社会团体的成员发生了工伤事故,因为成员参加不了工伤保险,那么受工伤的成员就享受不到工伤待遇,产生的医药费、护理费等等,全部要自己掏腰包。
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至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6 类人群,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人能受到保障。同时,新《条例》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认定为工伤。
工亡补助实现全国统一
目前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县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使得平均工资差距巨大,由此带来工亡补助金的差距。按照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我市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近12万元。
新条例中工亡一次性补助金不仅将大幅度提高,也将实现全国职工“同命同价”。“工伤待遇标准提高,这一点是最体现社会关怀的”,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新《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条例》将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 48 至60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发放,比原标准增长了两倍多。
即将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对于新《工伤保险条例》,采访中一些市民表示知情,多数是从网络上看到的,也有一些市民表示不知情。记者随机采访了6 名农民工,仅有两人表示买了工伤保险,可对于该如何赔偿,他们都不清楚。遇到工伤,他们往往也是“私了”的多。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对此表示,新《条例》实施后,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规范管理服务,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发展。同时还将利用种种形式加大对包括农民工入户、新工伤保险条例、医保等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利用即将到来的年末关爱回乡农民工的“春风行动”,以及春节举行的招用工集市活动,让我市务工者知晓知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 张涛 通讯员 李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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