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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全面启动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范司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为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预防审判执行工作中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近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标志着全市法院全面启动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据悉,该《实施办法》共有四章二十条,规定由审判委员会统一领导、各部门具体负责、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和监督。实行 “谁办案、谁负责”原则,要求在各类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阶段,对因案件而可能引发的缠诉缠访、矛盾激化、情绪对立、舆论风波、极端行为、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隐患,不同阶段的案件承办法官要根据案件涉及的人数、当事人情绪状态、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分别进行风险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的不同,将风险划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无风险五个等级,填报《案件风险评估信息表》,同时将填报信息表随案入卷。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采取具体的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该《实施办法》还对评估的阶段主体、程序措施、案件范围、等级评定、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评估责任及评估管理作出要求。通过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可以使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及时掌握案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提前主动采取风险应对措施,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促使办案人员积极转变司法作风,着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及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有利于掌握当事人思想状况,从而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实现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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