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弱女子 东源县上莞镇几名90后最终被送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为寻找刺激,几名90 后青年,在家中欲强奸一女青年未果后,竟将被害人载到野外水库边进行轮奸。近日,东源上莞人陈某欢、张某生以“强奸罪”被送上法院,东源县法院认定罪名成立,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
经审理查明,去年8 月3 日21 时,陈某莉约被害人邹某倩出去玩,23 时许,李某(另案处理)和其朋友“华仔”开摩托车接到陈某莉和被害人一起来到李某家。聊了一会儿后,陈某新(未满十四岁)、陈某祥(在逃)、“阿石”和被告人陈某欢也来到李某家,并一起在李某家的一个房间里聊天。不久,李某、陈某莉、陈某新、陈某祥、“阿石”离开房间,房内只剩下被告人陈某欢和被害人两人。期间,被告人陈某欢抓着被害人的手,欲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挣脱跑开。
次日凌晨2 时许,陈某祥打电话召来被告人张某生,并与被告人陈某欢等人一起商量如何将被害人搞到手。商定后,陈某新和“阿石”就上前打被害人一巴掌逼她上被告人张某生的摩托车。接着被告人张某生开摩托车载着被害人和陈某祥一起来到东源上莞李白村小陂水库旁边的一个石灰池旁。陈某祥和被害人下车后,被告人张某生开摩托车回去接被告人陈某欢。在此间隙,陈某祥就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由于被害人极力反抗,而遭到陈某祥殴打,被告人张某生接来被告人陈某欢后,被告人陈某欢就带被害人到小陂水库的堤坝上,强逼被害人脱裤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被告人张某生紧接着走上前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而未隧。接着陈某祥上前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告人张某生因刚才未尽兴,待陈某祥完事后再次上前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生于2010 年8 月 13 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陈某欢则于2010 年11 月8 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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