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引发赔偿纠纷 经法院庭前调解被害人获赔27.5万元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邝莉)调解解决纠纷,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减少当事人的对抗,维持双方的和谐关系。近日,在源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协调下,一起长达两年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2008 年12 月17 日,肇事司机许某驾驶粤P 牌小车与第三人冯某驾驶的助力车发生碰撞,造成冯某驾驶的助力车搭载的乘客余某受伤。2009 年1 月6 日,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冯某和余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余某因赔偿问题与许某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将许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告到源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材料,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希望能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经过一个星期来回几次的调解工作,原告自愿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同意除被告许某在此之前已经支付的费用外,再由被告许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余某各种经济损失 27.5 万元,被告许某履行以上赔偿款项后,原告余某同意不再追究其任何责任。被告许某的车辆粤P 牌所在人保财险河源市分公司的保险赔偿款合计17 万元,由被告人保财险河源市分公司直接赔付给被告许某。日前,27.5 万元的赔偿款已全部交到原告余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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