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盐风散了“退盐族”来了
本报讯(记者 黄丹)在多个部门采取措施之后,我市食盐抢购风波迅速平息。可一些轻信谣言而买了大量食盐的市民却犯了愁,能不能找商家退货?市区部分超市表示,对于已出售的食盐,顾客凭小票确认无误后可以破例进行退换货处理。但在一些便利店和小杂货店,市民退货则遭到拒绝。
家住中山大道的市民曾先生告诉记者,上周他和家人因为轻信谣言冲动之下买了大量的食盐,当时还暗自庆幸,如今看着堆积在家中的食盐成了烫手山芋。“现在回家一看见那几十袋盐,我就发愁,吃吧得好几年才能吃完,想退货吧,又怕人家超市不干。”曾先生后悔不迭。
记者从市盐务局获悉,此次食盐抢购风波中,仅17 日当天,全市食盐销量达300 多吨,相当于平时十多天的销售量。而据了解,食盐常温下不会发生化学反应,所以免除标注保质期,不影响其食用,也不会危害人体健康。但这并不是说这些盐可以永久保存,要保持较好口感,最好还是从生产日期起一年内食用完。
采访中,记者发现有退货意愿的市民多是直接找商家要求退货。据悉,目前大部分大型超市对于食品售出后若无质量问题一般不予退换。不过,记者询问市区部分大中型超市获悉,由于这次抢盐风波情况特殊,可以为顾客退货。广晟百货兴源店负责销售食盐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消费者只要带上7 天内的购物小票,食盐包装未破损以及包装袋上的条形码确认是在该超市购买的,就可以退货。但在一些便利店和杂货店则不接受退货,大同路一家便利店老板认为当时是买卖双方自愿,而且平价销售,没有质量问题肯定不退货。
对此,市工商部门表示,如果市民是从不法商家处购买的高价食盐,可以凭购物小票退货,如商家不肯退货,可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如果商家没有违法行为,而是因为自己一时冲动买下大量食盐,或是购买时没有凭证,则需要和商家协商能否退货退款。
河源新闻网发布我市食盐库存充足,提醒市民不必去抢购的权威消息详见: http://www.hynews.org/news/2011/0317/article_16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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