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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五一起明码标价能否抑制高房价还需要看执行力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文规定从5 月1 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规定》发布后,本报民生论坛(http:// bbs.hynews.org)的网友也就此展开激烈讨论,有叫好者,亦有不看好者。

     看好:规定能起限价之效

     细分看好《规定》的网友观点,可将其归纳为两点:首先,商品房明码标价将让房价这一开发商的 “最高机密”不得不向市场公布出来。《规定》中指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显然,此前的政策文件虽然屡次提及“明码标价”,但具体如何做一直比较模糊,此次《规定》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价格监管部门,这是有利于抑制楼市一些不规范价格行为的。

     其次,商品房明码标价有让楼市调控从限购向限价转移之趋势。今年1 月26 日国务院公布了 “国八条”,开启了第三轮房地产市场调控大幕,不少地方楼市限购令也是纷纷出炉,限购措施打压了楼市成交量,“明码标价”则会让房价逐步透明起来,政策若真能落实,可能无形之中会起到限价之效。虽然有担忧称开发商开盘之前可以先提高一点价格,但在货币政策趋紧和楼市调控难松绑的态势下,现金为王才是上策,逆势提价承受的资金压力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不看好:《规定》难以抑制房价

     《规定》的发布,能否从真正意义上抑制房价?有不少网友对此并不看好。网友“上官乱”认为,早在去年4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曾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 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发改委此次重申5 月起实施“一房一价”,有点老生常谈的味道,要控制房价,只有今后在原价格基础上,房价只许降不许升,只靠所谓“一房一价”是不能从真正意义上降低房价的。

     网友“调侃人生”则认为,全国各地都曾实行过“ 一房一价”,从实践效果来看,它的确能使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获得更充分的信息,减少被蒙骗的几率,有利于规范市场,但是在控制房价方面意义不大,房价还是该涨的一样涨。

     据了解,发改委此次在新规中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对此,有网友认为,开发商完全可以在申报定价时将价格提高一点。这样,当市场不好时就降一点,市场好时也不用重新申报备案,可谓“进可攻退可守”,所以指望“一房一价”来降低房价是不现实的。

     建议:提高执行力方有“疗效”

     尽管网友对降低房价寄托着美好的期待,但对《规定》的施行效果还有赖于部门的执行力。有网友表示,年复一年的政策我们见得多了,但最后还是成了空话泡影,这一次,希望《规定》能落实为看得见的收益。

     网友“上官乱”认为,能否让政策有效实施,关键是看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力,纵观全国,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城市不胜枚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大多遭到冷遇,其意义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究其原因,房地产企业违规逾矩的成本过于低廉,大多延续了以往曝光、罚款的思路,相比违规销售所面对的巨额收益而言,这样的处罚不可能伤其筋骨。

     据悉,要求商品房明码标价,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为法律依据,而其中第四十二条已经明确了处罚措施——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网友“嬉笑怒骂” 认为,与“罚款”相比,“没收违法所得”无疑更具杀伤力——房地产企业遮遮掩掩地对抗明码标价,无非是想混淆视听、坐地生财,倘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来执行,看他们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一意孤行?

本报记者 俞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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