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理将公司配车占为己有被批捕
本报讯(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丘优利)用公司应收的工程款抵押购买了一部价值19 万多元的小车,作为经理业务用车。没想到,时任经理的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名下的新车以一万元的价格按旧车交易的方式转到自己的名下,辞职后将车开走,占为己有。昨日,记者从源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对王某作出逮捕的决定。
据了解,2007 年12 月起,王某在市区某公司任经理。为了便于工作,去年1 月18 日,经公司同意,用公司工程款抵押购买了一辆价值19.98 万元的本田雅阁小车给王某跑业务使用。同年6 月 30 日,小车买回来后,王某到车管所办理小车登记时,先将小车登记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并领取了《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但就在同一天,王某擅自决定将该小车作价1 万元出售给自己,并委托中介人员签订了《旧机动车销售交易合同》,开具了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然后将小车所有人重新转移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一直由其自己占有和使用。
同年9 月18 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离开公司时将该小车带走非法占为己有。此后,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公司任经理期间,明知该小车是公司用应收工程款抵押而购买的,是公司财产,但其利用经手管理公司财物的职务便利,将公司价值19 万元的小车采取弄虚作假的虚假交易手段,以1 万元的价格转卖给自己,将公司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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