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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每季度返还一次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去年9 月1 日起市区范围内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就重复收费问题之间矛盾不断。近日,市城管局与市财政局作出决定,为避免重复收费,确保物业小区卫生保洁工作正常开展,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返还部分经费给物业管理单位。

      据介绍,物业小区保洁费返还标准为:按每户6 元标准返还。各物业公司应按实际缴交水费住户数报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核实后登记造册,并由城管局向市财政局请拨资金返还给相关物业小区服务公司。返还时间为从市区垃圾处理费征收之日(2010 年9 月1 日)起返还,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市城管局指出,实施返还卫生保洁费用后,各物业小区服务公司应按规定在物业管理费中扣除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相关的费用(标准为6 元/月/户)。在收到返还的保洁费后,物业服务公司应立即将已收取的与垃圾、运输、处理相关的费用退还给住户(标准为6 元/月/户)。

      市城管局强调,对收到返还保洁费后,不扣除或不退还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相关的费用给住户的物业小区服务公司,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返还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返还的保洁费应专项用于物业小区的卫生保洁工作,不能挪作它用。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物业小区服务公司的返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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