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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首宗醉驾案昨日开庭

庭审现场。

      昨日,源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醉驾案,被告人叶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记者了解,这是5 月1 日“醉驾入刑”以来,我市首宗开庭审理的醉驾案。

      由于该案是我市首宗开庭审理的醉驾案,案件引起了公安交警,以及本市媒体的关注,叶某的同事以及家属等也参加了旁听。

      在庭审现场,源城区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参加本案审理的只有一名法官,源城区检察院没有派人出庭宣读起诉书。由于案情较简单,庭审过程只持续了20 分钟左右。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被告称不知醉驾入刑

     上午9 时30 分,叶某被法警押入法庭。坐在旁听席的叶某母亲见到儿子顿时泪流满面。而叶某坐在被告席上后,一直没有回过头来看亲戚朋友。同事小张称, “叶某被抓后,大家都感到很失落,之前一起喝酒的同事都感到很内疚,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

      庭审中,主审法官对叶某核实了身份,进行了讯问,并当庭出示了司法鉴定报告、现场拍照等证据。记者了解到,叶某对起诉书指控及现场酒精检测结果表示无意见,称“但自己不知道5 月1 日起有醉驾入刑这样的事。”

      对于抽血司法鉴定,叶某称 “知道有抽血这件事,但对报告里面的内容不了解,不清楚。”

      在法庭陈述中,叶某对个人醉酒驾车行为表示承认,但同时向法庭称“ 自己不是醉驾第一人”,希望相关部门能公平执法。对此,法官称,这不是本案的问题,但允许叶某闭庭后提交书面材料。

      庭审只持续了20 分钟左右就结束,法官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快捕快诉危险驾驶被告

     5 月11 日,源城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叶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请逮捕的请求后,经过审查,依法对叶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为依法及时打击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源城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5 月16 日上午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仅用一天时间就审查完毕并将该案起诉至法院。当天下午,源城区检察院对叶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源城区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起诉的刑事案件。

      5 月17 日,源城区法院对叶某案进行讨论,并于5 月18 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发现,从5 月8 日叶某醉酒驾驶被交警查处至法院审理,仅用了10 天时间。据法院法官介绍,对于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案情跟刑事案件相比较为简单,证据容易固定,所以,法院将采取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打击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安全、和谐。

被告酒精含量严重超标

     5 月9 日晚9 时许,当叶某血液化验结果从深圳传过来后,我市警方最终确认叶某为醉酒驾驶。为此,我市公安机关以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对叶某作出刑事拘留,成为首例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的机动车驾驶员。

      据交警直属一大队办案民警透露,5 月8 日晚11 时30 分许,叶某驾车从市区一星级酒店出来后,经过市区中山大道时,因行车轨迹可疑被正在路面执勤的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和机动大队民警拦停。在执法过程中,民警从叶某身上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于是立即对叶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检测发现,叶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153mg/100ml;而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为80mg/100ml。叶某属醉酒驾驶,并涉嫌危险驾驶罪。为进一步确认叶某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交警对叶某进行了抽血化验。5 月9 日晚9 时许,叶某的化验结果出来,确认是醉酒驾驶。叶某对自己醉酒驾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醉驾认定有严格程序

     据了解,酒驾标准早在2004 年5 月31 日首次发布并实施。对于认定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并不是根据行为人的意识状态,而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确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1 的,属于酒驾;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 100m1的,属醉驾。

      新修订的酒驾标准于去年1 月14 日已发布,具体从去年7 月1 日起执行。而就在今年5 月1 日,醉酒驾驶首次入刑,更有震慑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记者发现,对比酒驾的新旧两个标准,发现为保证检测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新标准要求在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中,对检验结果应该出具书面报告。据了解,如果不具备呼气或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唾液酒精定性检测或者人体平衡试验评价驾驶能力。

      对于酒驾,有人提出:有些人,喝一两斤白酒也能照样清醒,有些人喝一两酒可能就会醉了。据了解,法律标准是根据统计学的普遍规律来确定的,如果考虑具体每一个人的身体差异,比如酒精代谢能力、酒精耐受力,那就无标准,也无法规可言了。为此,“每百毫升血液中含80mg 酒精为醉驾”的法律规定,不涉及医学中个体差异的问题。

      据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负责人透露,我市警方查处的酒驾违法行为,除了采取吹气酒精检测外,还将进行血液抽检。然后将血液委托蓝天司法鉴定所送往深圳检测。

      本报记者 刁城邦 黄仕忠

更多信息详见河源民生论坛:http://bbs.hynews.org/thread-10607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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