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用新刑法刑拘入室盗窃嫌疑人
本报讯(记者 黄丹 通讯员 黄光明)一名江西籍少年小袁(化名),先后三次潜入高新区一户人家中,盗窃财物,当贪心的他第四次潜入这户人家时,被人当场抓获并送到了派出所。尽管他这四次盗窃的财物总价值不足1000元,但源城公安机关仍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小袁是一名18 岁的江西瑞金籍少年。今年5 月底以来,他先后三次窜到高新区科技九路附近,使用木棍撬开一户李姓人家的防护网,进行盗窃。第一次,他盗窃了李某家600 元现金,第二次收获是少得可怜的27 元现金,而到了第三次他只找到了几个面包。6 月 12 日上午10 时,小袁再次悄悄潜入李某的家中进行盗窃,谁知竟被李某发现,当场抓获,并送到了高新区派出所。
与“醉驾入刑”一样,自今年5 月1 日开始,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盗窃行为,无论其涉案数额是否达到 “较大”标准,均以盗窃罪论处。因此,源城公安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取得充足证据的基础上,将入户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小袁依法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小袁也因此成了我市首用《刑法修正案(八)》刑拘的入室盗窃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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