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为民举措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雷志平 李文苑)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的精神,8 月2 日,市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举措,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司法为民工作,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建设进行了具体的部署。
市中院要求,积极做好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对各类涉农、涉林、涉军、涉少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医疗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消费、食品卫生、教育医疗、婚姻家庭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建立完善“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该先予执行或采取诉前或诉讼保全措施的,坚决依法采取措施,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述某一类案件较多的法院应设立专门合议庭,加强审判工作。
对于涉及面广、矛盾可能激化的群体性讨薪案件,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协调机制,防止情绪激化和事态扩大,避免产生“ 民转刑”案件;必要时可申请动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再根据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参与企业财产分配。对各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及生产、流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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