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消防水费 部门责令退还
前天晚上6 时许,市区华达街丽晶酒店附近一消防栓被撞断,水白白地流失。像这样的消防水流失,水业集团每年要埋不少单。
没用消防水,却要分摊消防水费,市区部分小区业主对此意见纷纷,投诉不断(本报8 月29 日 A4 版曾作报道)。昨日,市物价局向本报记者通报,经过该局调查,确认市水业集团于2010 年1 月至 2011 年7 月期间,不合理分摊消防水费等合计102012.48 元,该局已向企业责令退还,目前相关处理措施正在进一步跟进。
不合理收费共十万多元
市物价局向记者通报称,根据群众的举报,河源市物价局检查人员于2011 年8 月30 日起对河源市水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的水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公司于2010 年1 月至2011 年7 月期间,把物业小区(或整栋楼)的消防表水量,按 0.9 元/立方米的标准,以小区(或整栋楼)的实际消防用水量向该小区(或整栋楼)业主平均分摊消防水费,2011 年开始按 0.72 元/立方米的标准代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2010 年1-12 月分摊消防用水量共45885 立方米,计收消防水费41296.5 元; 2011 年上半年分摊消防用水量共37479 立方米,计收消防水费金额33731.1 元;同时代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26984.88 元,三项合计102012.48 元。
物价部门认为,消防水价格属政府定价管理,其价格的审定和管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规定,物价部门对该企业提出了相关处理措施。
企业将以水费冲减退款
根据调查情况,市物价局于9 月23 日向市水业集团下发了《关于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河价检退[2011]3 号),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整改:责令限期退还多收消防水费价款75027.069 元,限期退还代收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 26984.88 元,清退期届满,经核查后,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市水业集团收到该文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人员传达学习通知精神,表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通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并向物价部门复函表示,从10 月起收取用户水费时,以用户水费冲减的方式,退还个别小区用户,直至退清为止,并将退还结果呈报物价部门。
被盗消防水谁来承担
消防水是消防局使用的水,却被部分居民盗用来浇菜,洗楼梯等,造成水费损失,市水业集团在接受物价部门的相关处理措施时也提出了相关的问题:消防水被盗用难道仅仅要供水企业来埋单?
市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目前,市区的一些消防设施存在无人管理的情况,而市区不少小区、街头的消防设施损毁较严重,水量损失较大,而为了减少损失,供水企业都自掏腰包进行维修,长年累月下来,加大了供水企业的负担,这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对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市水业集团表示,根据调查,全省乃至全国很多小区商住楼消防水被偷窃的水量及水费,都由该小区商住楼业主分摊承担,这样有利于业主共同监督消防设施,以减少资源浪费。
对于我市小区商住楼消防水被偷窃的水量及水费究竟由谁承担,市水业集团希望物价部门予以明确和界定,以弥补供水企业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建议在我市不准分摊小区消防水费用时,可否从供水企业上缴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
本报记者 黄仕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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