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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社保“起锚”

     本报讯(记者 张涛 通讯员 李定佳)我市日前启动的城镇居保试点工作受市民关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在基本模式上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在个人缴费方面,个人缴费标准设为一年 100 元至1000元共10 个档次,比新农保要多5档。

      据悉,这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在基本模式上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基本一致,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将来还可以整合成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补贴的构成和标准与新农保一致,包括“入口补”和“出口补”两部分, “入口补”即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 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出口补”即在城镇居民领取待遇时发放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5 元,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负担。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55 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放标准将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年满16 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对灵活就业人员,鼓励他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城镇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其个人缴费部分仍然由县区财政按我市即将印发的《河源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最低缴费档次为其缴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在个人缴费方面,个人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 元至 1000 元共10 个档次,比新农保多5 档,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参保人原则上按年缴费,也可以按月、按季或半年缴费,但一年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不得借支、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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