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四名传销组织成员拘禁 受害者钱上写求救信终获救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赖云婷)找工被骗入传销,直到将求救信息写在钱上扔出才获救。近日,源城区法院审结一宗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的非法拘禁案,同伙谭某、胡某、李某、郝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胡某、李某、郝某是“香港××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传销组织)成员。 2010 年12 月份,被告人谭某在网络上认识了被害人余×彬,被告人谭某以帮找工作为由将被害人从东莞骗到河源。今年5 月3 日下午,被告人谭某将被害人带到源城区下角下围村源城区一单位宿舍 401 房(该传销组织窝点之一),当晚被告人谭某怕被害人对外联系,借故拿走被害人手机。随后几天,被告人谭某、胡某、李某、郝某将被害人控制在该窝点内,并伙同该组织其他上级人员轮番对被害人进行劝说、施压及威胁,要求被害人向家人要钱加入传销组织。被害人一直拒绝,5 月5 日下午,被害人找到一把菜刀“逼”被告人胡某返还手机并要求离开,被告人胡某伙同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制服并继续控制。直至5 月8 日早上被害人将求救信息写在钱上扔出,警察接报赶到抓获上述4 被告人,将被害人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胡某、李某、郝某结伙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以牟取利益,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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