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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换位思考“多管闲事” “无理取闹者”致信感谢

     房子产权早已办在当事人名下,一宗10 年前已执行完毕的案件,10 年后当事人竟跑到法院来说不要房子。连平县法院在排头兵建设中,碰到了这样一件“无理取闹”的怪事。

      从法律角度,法院可以不理会当事人。但连平县法院换位思考,觉得当事人不在当地生活,无法管理使用房产,决定当一回“中介”,通过各种办法帮助当事人“卖”房换钱。几经努力,终获成功,当事人领钱后喜上眉梢,一解十年紧锁的眉头,近日,专门致信感谢法院。

      自愿以房抵债务

      1997年7月30日下午,年仅7岁的小男孩小胡在连平县忠信镇官灯线一汽车修理店门口,被突然脱落的水泥板压伤左脚,使小胡左脚被截残疾(本报曾报道)。后市中院终审判决屋主庄某共赔偿小胡残疾生活补偿费等各种费用207505万元。

      判决生效后,庄某一直未及时支付赔偿款,后小胡父亲向连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连平县法院执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法律手段执结了部分赔偿款,剩余款庄某自愿将忠信镇飞鹅路一楼层底层101平方米的房屋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小胡。 2000年5月17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小胡的父亲与庄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6月7日,法院执行干警到房屋执行现场,以房抵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使用。此后,连平县法院向相关部门申请减免税费等费用,将房产证办理给了小胡。至此,一宗执行案件执行终结,案结事了。

      法院当起“中介”

      时间一晃过去了十年,当年还是小孩的小胡已长成了小伙子。去年底,小胡突然出现在连平县法院大门,对当年的执行提出异议,称当时的房子虽然办在自己名下,但自己却一直生活在湖南,根本无法管理使用房产,请求法院帮忙把房子退回给庄某,由庄某支付现金给自己。面对这一已执行完毕的案件,真的难倒了法院工作人员:从法律角度,法院完全可以不再理会庄某;但从情理而言,小胡残疾,生活在湖南,一直无法管理使用房子,情有可原。工作人员一筹莫展。

      连平法院院长程平凡了解到这事后,觉得法院也要换位思考,理解当事人的难处,决定在不违反法律的原则下,帮助这名已长成小伙子的残疾人。程平凡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建议庄某将房子买回去的办法。此后,法院工作人员多方寻找庄某,发现庄某已不在人世。无奈,工作人员只好又通过各种关系找到庄某的亲戚,做通思想工作,建议庄某的亲戚将房子买回去。经过几番接触,庄某的亲戚接受用10 多万元将房子买回去的建议。此后法院又向相关部门申请减免办理房产证费用,房子卖给了庄某的亲戚,并很快办出了房产证。

      一宗几乎无办法解决的群众诉求,在连平法院的创新工作努力下,终得到圆满解决,为群众解决了一大困难。最近,拿到卖房款的小胡,还专门给法院致信感谢。

      本报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李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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