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北首富”在河源二审过堂声称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本报讯(记者 朱许龙)25 日,广东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全国人大代表、“粤北首富”朱思宜案,由广东省高院派员在河源中院二审开庭。庭审中,朱思宜称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恳求改判。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今年9 月15 日,朱思宜案在河源中院一审宣判,韶关宜达公司因行贿1693 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处罚金800 万元;朱思宜个人行贿220 万元,犯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 年,并处没收财产50 万元。25 日 9 时许,朱思宜戴着口罩走进法庭。“我只是行贿,为什么判得比受贿还重?”朱思宜认为一审法院两罪并罚判刑16 年过重。“很多人举报了好多年都没有结果,我提供线索后,曾德新的案子被查处。”朱思宜当庭请求法院改判。庭上,朱思宜二审辩护人及其本人主要就行贿及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向法庭提出了异议,并提出自己有立功自首行为,要求法庭给予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从当日上午9 时30 分开始至中午12 时30 分结束,在庭审结束前,朱思宜宣读了“悔过书”,当庭表示忏悔,要求法官看在自己 “有肺病”和“立功自首”的情节上,酌情给予轻判,并要求法官给予他 “一个悔改的机会,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庭审法官当庭宣布,法院对朱思宜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异议将会作出进一步调查,具体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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