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作建房土地证上却没名字 经法院调解获得补偿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吴某与黄某合作建房,黄某竟瞒着吴某单方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其本人名下,土地证上没有吴某的名字,吴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院,没想黄某还在有争执的土地上筑起了围墙。近日,经过龙川县法院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吴某与黄某最终握手言和,黄某通过多方筹资,一次性支付了吴某合作建房损失费10万元。
2007 年10 月,黄某与吴某签订了一份甲方以土地作投资、乙方以经济(现金)作投资的《合资建房协议书》。次月,双方又签订了《土地分摊协议》,对土地的产权进行了划分。2009 年1 月,黄某单方将有争执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其本人名下,未按照与吴某签订的《土地分摊协议》约定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到双方的名下。而吴某在《合资建房协议书》签订后,平整了土地,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因黄某严重违约,给吴某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黄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资建房协议书》,并将土地使用权人为黄某的龙府国用 (转)第0009012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登记到双方名下。
龙川县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吴某与黄某签订的《合资建房协议书》继续履行,并限黄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到与吴某的双方名下。判决生效后,黄某不但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反而在有争执的土地上筑起了围墙。于是,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川县法院制定了“从教育疏导入手,以和解执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方案,并指定由执行经验丰富和具有较强调解能力的执行法官负责承办该案。经过多次的协调、调解工作,近日被执行人黄某思想上的疙瘩解开了,对立情绪消除,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上一篇:新买燃气减压阀有问题造成燃气泄漏 一顾客获补偿
下一篇:紫金少先队员接受消防教育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