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入园收费有新规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开学在即,幼儿园收费又成了广大家长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从市物价、教育部门获悉,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 月31 日实施,家长若发现幼儿园有收费违规行为,可进行监督举报,有关部门将进行查处。
据了解,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该办法还特别提出,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物价部门表示,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严把开学收费关,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同时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为,确保幼儿顺利入园,推动全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