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低收入残疾人将获专项救助
本报讯(记者 黄丹 通讯员 赖昭琛)2 月17 日上午,记者从全市残联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低收入残疾人纳入专项救助,继续做好6 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让我市残疾人生活得更有幸福感。
会议透露,目前,我市有20.64 万残疾人。我市按照“普惠+特惠”的原则,在制定完善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康复救助、就业援助、教育扶助、临时救济等普惠政策时,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制定了特殊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
据介绍,我市重点对城乡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困家庭落实“分类施保”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在摸清农村残疾人底数的基础上,我市还采取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帮助更多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保险,切实保障残疾人“老有所养”。
另外,我市加强残疾人各项救助制度的衔接,在确保城乡困难残疾人普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将低收入残疾人纳入教育、就业、扶贫专项救助范围。
市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已启动6 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今年将继续做好0 岁至 6 岁残疾儿童康复对象摸底调查工作。据悉,此次抢救性康复工程主要针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新生儿疾病等5 大项目,包括低视力、听力障碍、脑瘫、自闭症、其他先天性肢体残疾等多种残疾症状。符合要求的河源籍贫困家庭儿童可前往当地残联部门报名申请救治。届时评估确认后,符合条件且自愿接受康复训练的6 岁以下残疾儿童,均可到相关康复机构,免费享受康复训练服务。
新闻1+1
去年全市收缴残保金超1840万元
本报讯(记者黄丹通讯员赖昭琛)记者从市残联获悉,2011年,全市共收缴入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840多万元,其中市直830多万元。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残联透露,今年我市将继续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并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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