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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出台网络团购管理意见欲减少团购族闹心事

     “真是好啊!”喜欢团购的小萍,得知国家工商总局新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禁期待日后团购能省钱更省心。这两年来,以低价、打折著称的网络团购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但其中的消费猫腻也不少,让不少消费者为此闹心。

数数团购的闹心事

      “来不及消费,团购券已过期,就应该要退款,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小萍告诉记者,去年国庆,她团购了唱K 套餐票,却规定只能在10 月的周一到周四消费,每次都因为朋友考虑到第二天要上班而没去成。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团购消费时间限制、未消费预付款索退难等问题最让消费者闹心。团购网站上,电影、旅游、餐饮等服务类消费大多都有时间限制,而关于“退款” 规定则因商家而异。有“不支持7 天退款”和“不支持过期退款”的,也有支持“7 天无条件退款的”,还有 “支持随时退款、支持过期退款”的。

      1 月26 日,小袁在我市一个本土团购网上团购了市区某餐厅的自助餐4 份,当时网上承诺使用期限为2-4 个月。次日,当小袁到该餐厅消费时却被告知因货源问题,只限在2 月5 日-2 月7 日使用。后来,小袁由于时间问题没能及时消费,于是与网站协议退款。2 月8 日,网站将款项退到了小袁的网站账户上,告知退款只能在该网站消费。

新规直戳团购“软肋”

     近日,市消委会主任蓝法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网购已成为我市消费者维权的“老大难”,除了时间限制、未消费预付款索退难等问题外,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还经常会遇到以次充好、货不对板、售后服务无保障等问题。

      案例中的小袁多次与网站协商未果,最后在市消委会的调解下,网站同意给小袁提现。“但不是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像小袁这么幸运。”据介绍,因为小袁投诉的网站和实体店都在河源,所以问题很快得到解决。但由于网购多是跨区域交易,更多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工作很难开展,维权成本很高。

      网络团购猫腻多,维权难。为此,《意见》针对网络团购常见的消费欺诈、以次充好等问题,明确规定禁止团购券过期不退或只退到网站账户,确保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与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保持一致,鼓励团购网站引入第三方公正机构对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进行监督等等。

      蓝法明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逐步完善网购网站的管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从源头上保障权益

     维权难,那消费者怎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呢?“从选店、选产品到选支付手段都要慎重选择,从源头上保障自身权益。”蓝法明建议消费者在团购时,首先要选信誉度高的团购网站,其次要对商品进行了解,最好不要网购食品类产品,而在支付方面,要选择保障性高的方式,如货到付款、第三方支付等。

      此外,针对部分网站拒绝开票据导致消费者维权难,《意见》也规定,网站应提供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蓝法明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如备份好团购商品页面、电子商务订单等电子证据,保存好发票,必要时用照片记录消费过程的关键环节,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 黄春燕 见习记者 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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