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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创新举措让罪犯减刑假释更阳光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雷江辉 骆平)近日,连平监狱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内,一则有关服刑人员假释的公示格外引人注目。不少服刑人员称,减刑假释接受所有服刑人员的监督,在河源还是头一次。

      该则公示显示:“褚某,男,犯交通肇事罪,刑期6 年,2011 年2 月23 日减去一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获得嘉奖14 次,2011 年6 月获得表扬,2011 年11 月获得表扬,2011 年1 月7 日因违反生活规范扣1 分。拟定意见:假释。特此公示3 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3 天后无异议,即视为同意本院意见,本院将依法进行裁定。”记者了解到,这是市中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最新尝试。市中院如实将上述内容在连平监狱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公示,接受所有服刑人员的监督;同时还在广东法院内部网公示,接受全省法院法官的业务监督。

      据了解,以前法院对于减刑假释案件都是不开庭的书面审核,往往只依据执行机关提供的证据与材料作出裁定,整个减刑假释过程公开程度不够,达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为此,市中院改变了以往“ 纸上审判”的模式,由远程程序审查变为入监实体审理,对最高法院规定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实行由市中院审判监督庭派出合议庭到监狱内公开开庭,把公平、公正送进高墙院内,使减刑假释审理在阳光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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