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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打工6年未领分文工资 还被老板“借”走身上钱

小芬说起被骗的事就非常伤心

     来自四川的打工妹小芬(化名)连续几年给连平县一名姓曾的老板打工,但几年来不仅没领过工资,还被老板用各种借口借走自己身上的钱。为了让老板还钱,她在曾老板老家边打工边等对方还钱,并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但因为小芬并无老板写给她的欠条,使她主张权利时困难重重。

    

      六年工资被“借”完

      1997 年,小芬跟朋友出来打工,首站就到了连平县城,找了一个姓曾老板开的小厂,包食包住一个月600 元工资。但月满领工资时,老板对她说,厂里有吃有住,工资让他保管,辞工时就一块儿结算,以后就可以用这积蓄下来的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小芬刚出来打工,见对方是党员又是退伍军人,应该是个可靠的人,就按他说的办了。因为工资低,在忙完厂里的活后,她又在附近的一些企业接了活来做,并把工钱4600 多元也全部交给曾老板保管。

      1998 年,曾老板说生意不好,要小芬将给其保管的钱借给他到肇庆开鞋店。随后,她也跟着曾老板一同到了肇庆,白天在工厂做工,下班后到鞋店帮忙。8个月后,曾老板将鞋店转手开饭店,并让她在饭店帮忙,包吃包住400 元一个月,工资也全部给曾老板保管。后来,因为饭店生意不好,她又到了东莞打工。期间,她多次要曾老板给回其工资,但对方每次都说手头紧,相反还要小芬借多一些钱给他渡过难关。小芬说,她希望曾老板能事业有成有能力归还以前所有欠款,所以只好把在东莞打工的钱又借给了他。

      从1997 年到2003 年,小芬给曾老板打工的工资及其他借款共 47600 元全被曾骗走。她要曾老板写欠条,但曾老板却以都成自家兄弟姐妹了还不信任自己为由,一直不肯写欠条。

     

为追债返回连平打工

      慢慢地,小芬感觉到老板没诚意还钱。为了让曾老板还钱,她辞工返回连平,一边给人打工一边催曾还钱。但曾老板每次都说没有,后来曾老板全家又搬到了其他地方。

      2008 年5 月12 日,四川省发生地震,小芬联系不上家人,想回家一趟。她找到了曾老板的父母,听了她的倾诉后,在场的人都非常同情她,村主任还筹来1300 元给她作回家路费。

      后来,小芬打听到曾老板在惠州市淡水做摩的生意,她特地到淡水找到曾老板,虽然曾承认所有欠款,可就是不肯写欠条。前段时间,她又打听到曾老板的三个小孩都已经做事,还买了房,但用的是其儿子的名字。她听到这些后,又到了淡水找曾老板还钱,但曾老板只给了她一些路费。小芬告诉记者,她也曾找过公检法等部门,但由于没有欠条,证据不充分,相关人员劝她想办法让对方写下欠条,才能帮到她。

      目前,小芬仍在一边打工,一边等曾老板还钱……

     

律师:曾某涉嫌诈骗

      广东正显律师事务所律师焦海洋认为,欠条是公民的一份债权凭证,在法定期间内,是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证明;没有欠条会导致所主张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到司法机关维权较为困难。

      焦海洋说,从小芬所述的情况看,曾某涉嫌诈骗,小芬可向警方报案。诈骗是一种行为犯罪,公安机关可依据公权力,对符合涉嫌诈骗犯罪构成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性审查。因此,有无欠条不是可否立案的前提条件,关键看行为人行为及其后果。

      本报记者 谢雨望 张晓艳 通讯员 谢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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