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建窑洞疯狂非法加工稀土矿牟利 3名被告被判处徒刑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邹鹏新 赖志贞)私建窑洞,疯狂非法加工稀土矿,3 名被告人尝到了苦果,近日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到8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10 月,江西省定南县农民刘某平伙同罗某艺(在逃)签订合同,约定按股份数分红的方式在龙川佗城镇塔西村的山里开办非法加工稀土矿窝点,共筑了10 个灼烧稀土矿的窑洞,加工成干稀土矿,从中赚取加工费。2011年11 月至今年6 月间,该窝点共加工 180 多窑稀土矿,非法获利41.4 万元,其中刘某平分得8.28万元。
今年4 月至6 月间,龙川县车田镇农民朱某慧伙同刘某(在逃)在车田镇四联村私建灼烧稀土矿窑洞,以每加工一窑收取4500 元至5000 元的计酬方式为他人非法烧制稀土矿,并聘请杨某负责接运湿稀土矿及登记记账工作。自建窑以来,该窝点共加工5 窑湿稀土矿,累计非法收取加工费 2.25 万元。朱某慧、杨某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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